2004年8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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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要不要领照纳税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在网上“开店”的人也日益增多,在满足一部分人需要和好奇心的同时,网上“开店”也引出了一些问题。
    日前,深圳网民姚先生因为在网站上开了个“小店”,被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他们认为姚先生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网上购物店”,不但扣押了姚先生用于网上经营的电脑、打印机、传真等物品,还对其罚款5000元。这引起了在网上淘金人的强烈不满。那么,网上“开店”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到底要不要申领营业执照?要不要交税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开店”者:租赁柜台也要领执照?
    提出“租赁柜台不用领执照”观点的是毕业后尚未找到称心工作的朱燕筠小姐,她声称自从在“易趣”和“淘宝”网上各开了一家“店”后,就不再热心找工作了,因为她发现网上“开店”竟然有那么多的乐趣和那么小的风险。她做梦都没有想到她仅仅靠在“店”里销售一些便宜的女孩子常用的小物件,每个月就能赚到一千元左右。
    她说:“大商场肯定是有营业执照的,在大商场租赁柜台经营服装,除了向商场交纳各种约定的费用之外,是否还要另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呢?”她把“易趣”和“淘宝”看作了两个大型商场,而把自己和在网上销售商品的人看作是在商场里租赁柜台的人。当记者提出杭州也有更为大型的市场,里面的经营户都是领取营业执照的,朱燕筠又提出了她的第二个观点。
    她说,比如“易趣”网站,尽管她不能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着出售网络地址或者说是出售网上“店铺”的内容,但其拥有营业执照却不容置疑。而且“开店者”在“开业”初期的申请注册中,已经按照网站的规定交纳了每月固定数额的钱(按等级划分,朱燕筠为每月50元)作为“店铺”租用费。并且,他们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也要被网站扣除0.25%到2%不等的交易服务费。甚至,有的网站还收取每件商品1-8元人民币的商品展示费。
    她认为,按等级每月支付固定的50元就如实际开店时的房租费,而成交后被网站扣除的服务费就是实际开店时交纳的税金。她说:“我们在实际开店时其实也只有房屋租金、工商管理费和税金三种费用。现在,我们向网站上缴费用实际上是委托网站代我们向工商、税务机关交纳各种费用而已,再加上网站本身就是合法经营的一个企业,我们怎么还需要再去重复申领营业执照和交纳税金呢?”
  网站: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条款
    如果网上的“店”不是一家店,那为什么在这个不是店的“店”里可以买到实实在在的东西?但如果它是一家店,那么这家店的地址在哪里?难道在www.com吗?
    它究竟是不是店?到底要不要领执照?“易趣”公关部经理唐磊和“阿里巴巴”网站的媒介联系人陶然的说法几乎一模一样,他们完全否认在网上“开店”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说法。
    唐磊说,并不是在网上“开店”的人不愿意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偷漏经营活动中应该缴纳的税款,而是现有的工商法规当中,根本没有关于网上“开店”的相关规定,只有几条似是而非的条款,但这些条款无法对照网上“开店”行为进行实际操作。
    唐磊说,首先,按照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必须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情况的前五种分别是利用自有私房、利用自有公房、租借他人私房、租赁他人公房和租赁单位公房,网上的“店”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后两种情况就更难以和网上的“店”挂上钩了,这两种情况分别是使用公用土地和占用路边弄口时应该出具的批准件。
    “如此,让那些网上‘开店’的人又怎样去申领营业执照呢?这个所谓的www.com的场所又有哪一个相关部门能出具产权证明或者许可使用的证明呢?”
    “淘宝”的陶然说:“情况确实如此,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有关经营场所的解释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而网上的地址确实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
    网站的这两位管理人员甚至对深圳发生的事情颇有微辞,他们觉得工商部门大可不必因为有人说他们没有把这一块管起来就一定要勉强行事,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滞后的现象几乎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税务部门:网上“开店”也要交税
    杭州市地税局的刘红小姐告诉记者,网上“开店”,确切地说,是用网络作为工具,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交纳相应的税款。而且严格地说,即使这些网上的店老板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他们事实上存在的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交纳相应税款。
  工商部门:网上“开店”也要领执照
    在随后的采访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的处长胡宝川认为网上“开店”是一种经营活动,既然是经营活动就必须纳入工商管理的范畴,而且,这种管理并非勉强,而是受到现有的工商管理法规支持的。
    他说:“现在这么多人在讨论网上‘开店’是否要领营业执照的问题,这让我感觉这些人有点外行,或者说,这些人总觉得开了一个无形的店与现有工商法规含义中的店不一样,因此不去申领营业执照也合情合理。殊不知,他们掉进了一个思维误区,将‘通过网络从事经营活动’说成是开店了。”
    胡处长说,假设现在一个人想通过网上交易的方法赚钱或者进行经营活动,那么这个人必须要有一台电脑或者其他必需的工具,而且,这个人的电脑和其他工具也必须有一间房间——一个场所来安放,以便于其工作。“这个时候,你不认为他安放电脑的场所就是他的经营场所吗?”胡处长说。
    胡处长觉得大家误解就误解在把网络当作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场所了,而且,还把经营活动所采取的一种手法或者方法误认为是一家“店”了。
    胡处长还打了个比方:比如这个人在他自己的家里安装了一台电脑,然后他按照网站的要求开始进行经营活动。这个时候,这个人的所有行为就完全符合现有法律的所有要求,而并不存在这家店的地址是什么www.com了,它实实在在地包含在经营者必须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的几种情况当中。他说:“如果销售方法是用电话进行联系,是否可以把它叫作‘线上开店’而不用申领营业执照?而如果用口口相传的方法销售商品,是否又可以把它叫作‘嘴上开店’而不用申领营业执照?而按照一些人的观点,对这两种‘开店’形式,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是否就可以不用纳入工商部门的管理了呢?”
    他说,对于网络上的一些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实际上一直在进行监管,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对它的管理手段也和以往传统的方法完全不同,可以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从表面上看,查处的力度和效果不如对传统经营进行的管理来得好,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监管一直是存在的,所谓的网上“开店”的人如果没有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只要被查到了,就一定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罚。